年8月31日,屏山县书楼派出所连续接到三起报警,书楼镇宝宁村村民胡某、蹇某、刘某均称家中现金被盗,金额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查看,按理说报警的几户人都挨的不远,家里现金同时发生被盗也有可能,可因为这几人都牵涉同一案件,让民警生出了疑点。
原来在书楼派出所正在侦办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中,胡某、蹇某、刘某三人正是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查明几人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后,责令其退还非法索取的财物,然而没过几日,竟接到了三人几乎在一个时间的报警,称家中现金被盗。
民警虽然生疑,但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派出所还是立即联同刑侦大队对事发现场进行勘验。
民警向报案人了解被盗地点及金额
在详细勘查后,民警的怀疑得到了进一步证实:三人家中虽被大量翻动,但翻动痕迹过于夸张;三人虽然都报称有几千至上万元的现金被盗,但均没有表现出被盗后的悲伤感;而最让民警起疑的,则是三人所报称的被盗金额与几日前民警要求几人退还的赃款金额相近。
在诸多的疑点前,民警判定几人很有可能是谎报案情,目的就是想以此方式逃避退还通过敲诈勒索而来的非法所得。随后,民警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排查梳理,并对胡某、蹇某、刘某等人展开询问。最终,在大量的证据和事实面前,三人终无法自圆其说,供诉了经过商量后共同谎报被盗的事实。
目前,三人因谎报案情已被我局依法行*拘留五日。
蜀黍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来源:屏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