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云南水富逮捕一女子,明知患有性病,仍在茶
TUhjnbcbe - 2022/10/27 21:14:00

云南省水富市人民检察院年12月6日发布案件消息,被告人陈某某涉嫌传播性病罪起诉书!

被告人陈某某,女,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乡**村**组**号,住屏山县新县城新市分流区**栋**单元**号。因犯诈骗罪于年10月18日被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0元。因涉嫌传播性病罪于年7月30日被水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审查批准于年8月27日被水富市公安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年10月20日,被告人陈前珍被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HIV_1抗体阳性(+),即***患者。

明知自已患有***的被告人陈某某仍然从事卖淫活动。年7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陈前珍在水富市楼坝**街**路旁一茶室内卖淫时,被水富市公安局楼坝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自已患有***仍然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前珍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其具有故意犯罪前科记录,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量刑情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1
查看完整版本: 云南水富逮捕一女子,明知患有性病,仍在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