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
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例袭警案件
一审以袭警罪判处被告*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该案是屏山法院判处的首袭警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
年4月4日9时许,被告人*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一人从屏山县鸭池往书楼镇行驶,在途经书楼镇屏楼路(小地名马湖古镇观景台)路段时,遇民警陈某、杨某带领辅警朱某、罗某执勤检查。*某将摩托车减速至快要停下时,见警察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为逃避检查、欲逃离现场,便突然加速前行,导致执勤辅警朱某为躲避摩托车撞击而不慎摔倒受伤。经诊断,朱某臀部软组织损伤。
法院认为
被告人*某为逃避处罚,驾驶机动车冲关致使执勤辅警为躲避车辆撞击而摔伤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
近年来,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中,遭受暴力袭击导致伤亡的事件频频发生。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战。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增设了袭警罪这一新罪名,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高到了有期徒刑七年。
来源:屏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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