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需具备相应的车辆等条件,并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许可后才能从事运输经营活动。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企业和个人明知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仍铤而走险,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这些潜在的“移动炸弹”一旦上路,将严重威胁道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8月27日上午,屏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屏山镇木材检查站路段开展执法检查时,两辆小型货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只见两辆车的轮胎十分瘪,显然是运送的货物太重造成的。于是,执法人员将车辆拦截进行检查。当打开货箱篷布时,执法队员们都吓了一跳,氧气瓶将货箱塞得满满当当,由于氧气瓶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由专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这两辆小型货车不具备运输资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车辆驾驶员均为屏山县某公司司机,准备运输氧气瓶到宜宾市某公司,由于两辆车均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两辆涉事车辆进行暂扣,并将氧气瓶进行安全转运。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没有重来。屏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执法大队将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治理,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营造良好安全稳定的道路运输环境。编写:朱茂,审核:李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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