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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城区又发生了一起因吃饭饮酒致人死亡的事件,禄劝警方接报后经过多次组织死者家属和同桌吃饭人员协调,才妥处了此纠纷。事件回放2月22日凌晨2时58分,屏山派出所接一名武姓男子报警,称头一日晚上和他们一起吃饭饮酒的一名男子身体出现不适,医院抢救,他们联系不上家属,请派出所出面解决。
经调查:2月21时18时许,武某邀约缪某、郑某、邓某一起在屏山镇团结队一饭店吃饭。期间,几人不同程度饮酒,23时许,缪某身体出现不适,武等几医院救治。2月22日凌晨4时许,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及武某等人因善后事宜一直争执不下,经屏山派出所多次组织调停,于近日才达成调解协议。
警方提示:喝酒劝酒致人死亡要担责,希望各位劝酒的且劝且照顾,否则需要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桌酒友承担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4种。
1、故意灌酒: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仍实施灌酒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主观上具有过错,灌酒者应当承担过错赔偿的主要责任。
2、放纵饮酒: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酒量有限、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应,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其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导致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过错,区别不同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3、不予救助:同饮者发现酒友出现不良反应后,具有及时通知、协助救护、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义务。如果同饮者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并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无过错:酒友劝他人饮用少量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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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禄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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