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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8 16:32:00
温馨提示:

①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年下限标准(即元/月)执行。

②50%-%档次以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计算。

③市本级个体参保人员在宜宾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如不能正常申报当年缴费,请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等资料到宜宾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1楼窗口咨询办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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