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文缜
近年来,四川省宜宾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部署,着力从农民合作社内力提升、外部借力、政府扶持三个维度,持续规范提升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鼓励引导合作社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截至年底,全市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家,入社成员18.53万余户。
一、强内力,持续推进规范发展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认真抓好依法指导和依法行政,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合作社在加快发展中不断规范,在规范发展中不断提升。
二是引导合作社完善生产运行机制,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营,增强合作社发展动能。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鼓励合作社注册产品商标,申报农产品质量认证,进行品牌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为合作社做大做强夯实基础。确保合作社章程制度规范、运行机制良好、产权关系明晰、服务功能健全。
二、借外力,加强联合与合作
一是联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农民合作社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优势和政策优势,把农民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起来,实现双赢。例如,兴文县茂禾植保合作社流转土地亩,以种植水稻和泽泻中药材为主导产业。年,该社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资源和社会资源,争取农产品加工项目,共建富硒大米加工、中草药烘干等设施,双方共同运营、相互监督,按出资比例分成,形成了“产业联盟”,经营收入年均增长88.3万元,盈余年均增长9.3万元。脱贫攻坚期间,叙州区45家合作社实施财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财政投入万元,合作社每年分红给村集体.08万元,每年带动户贫困户户均增收.73元。
二是联合各类经营主体。鼓励农民合作社办公司,以入股、股权置换等方式,加强与产业链下游的联系,提升自身的加工、销售能力。鼓励家庭农场加入农民合作社,成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壮大农民合作社的力量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强与龙头企业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例如,屏山县岩门韵绿茶业合作社有茶叶种植基地亩,依托茶叶企业,为成员提供技术服务,保底统购茶鲜叶并实行二次返利,带动成员增收,每年经营收入增速达20%,成员数从成立初期的30户发展到户。
三是与供销社(社有企业)合作。探索供销社(社有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模式,供销社(社有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共同投资入股农民合作社或新组建农民合作社。供销社(社有企业)以现金入股农民合作社,采用固定分红、按股分红以及固定分红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红模式。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可以现金入股农民合作社,也可以用村级集体资产(办公室、集体山林、土地等)的使用权折价入股,获取投资分红,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例如,叙州区供销社(社有企业)利用省供销社项目资金,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各出资20万元,共同投资入股叙州区金果果品合作社,供销社负责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专业化、技术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同时代理合作社财务会计事务,年合作社水果种植面积达亩,实现收入万元、盈余11万元,村集体增收10%以上,助农增收人均元以上。
三、重扶持,不断提升发展质量
宜宾市10个区(县)中,叙州区、翠屏区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兴文县、长宁县、江安县、高县、筠连县为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全市以试点为契机,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
一是促进示范带动。开展国家、省、市、区(县)示范社“四级联创”。鼓励合作社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示范社评选,开展市、区(县)两级示范社评定工作,树立一批“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典型,进行重点培育,提供资金和项目上的扶持,示范和带动本地区农民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二是依托产业发展。以全市“5+2”特色产业为重点,将培育农业产业作为进一步引导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以当地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组建、发展农民合作社,培育壮大一批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先进合作社。
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贯彻和宣传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使广大农民群众增强新型合作和依法办社意识,引导农村各类能人带头发展农民合作社。对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以及基层干部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水平。
(作者单位:四川省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