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郭惠,女,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屏山县屏山镇A01地块8幢1单元号,身份证号码:5103。
执行依据:()川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川执61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元及迟延履行金等。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付悬赏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原标题:《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