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今年清明节期间,我县就出现了两起因扫墓祭祀和焚烧田间杂草引起的山林火情,所幸两起火情都得到了及时扑救,无人员伤亡。目前,两起违规野外用火事件的责任人均依法受到了处理。
4月6日13时许,屏山镇居民姚某英同家人到新市镇先锋村一组扫墓,因烧纸钱、放鞭炮引发火情,造成周边居民农作物受损。随后,姚某英主动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已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进行赔偿,并主动提醒广大群众,希望大家以后都要文明祭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森林公安局对姚某英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元人民币的罚款。
无独有偶,4月8日12时许,龙溪乡八一村村民陈某尧在田间焚烧柳杉树枝和杂草时也引发了一场山火。所幸龙溪乡政府在接到险情报告后及时组织了20余名扑火队员赶赴现场将山火扑灭,没有造成重大的损失。
经林业工程师现场测绘计算,此次山火过火面积1.52亩,其中1亩慈竹林被烧毁。陈某尧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县森林公安局同样责令陈某尧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元人民币的罚款。
教训惨痛。在这里,我们呼吁广大群众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安全,认真学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积极做好自防、自查、自改工作,共同保护生态安全、维护绿水青山、共建生态文明。
作者:翔宇来源:屏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