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屏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屏山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屏文明委〔〕3号)要求,通过各乡镇、单位广泛推荐,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查,网络投票,评委会差额票决,推选出周丽兰等11名同志为屏山县第二届道德模范,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县文明办,反映者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年1月12日至1月19日
受理单位: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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