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申领对象
年3月至12月,在我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时限
年3月至12月(年12月31日截止)。
三、申领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宜宾市失业保险金的20%(即每月元)。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年3月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补发。
四、申领资料
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
五、申领方式
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须主动申领。
1、网上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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