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免运费,
取件却要求交纳5元取件费!”
近日,四川省消委会发布全省首份乡镇快递取件二次收费社会监督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四川省绝大多数市州均不同程度存在乡镇快递二次收费现象,其中反映中通、申通、圆通、韵达网点存在二次收费现象的受访者占比超过50%。
“所谓乡镇快递二次收费,是指消费者网购时已经支付邮费或商家承诺包邮的情况下,取件时被快递公司乡镇网点强迫支付取件费或派件费。”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川省消委会依法履行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职责,组织全省消委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乡镇快递二次收费现象调查调研活动。时间为年4月-6月,范围覆盖全省21个市州的80余个县域。各市州消委会积极组织调查,共采集有效样本个。
本次调查问卷共有12个问题,包括:是否存在二次收费、是否进行了收费及收费标准告知、收费数额、收费快递公司、延期取件是否加收费、二次收费在当地是否普遍存在等。报告主要从二次收费情况、收费前告知和受访者评价等三方面回答了此次调查结果。
4家快递公司网点最严重
调查结果显示,四川省绝大多数市州的乡镇均不同程度存在二次收费现象。71.6%的受访者表示所在乡镇收取快递需要自己到指定配送点取件;34.2%的受访者表示曾经被二次收费。另外,8.2%的受访者表示遭遇过因延期取件而加收费用的情况。
据报告披露的典型案例,年7月18日,宜宾市屏山县龙华镇范先生投诉称,龙华镇标称圆通快递和韵达快递代收点取件收费太高,在没有详细解释说明的情况下,将取件费由2元涨至3元起价,稍微大一点的快件要收费5到10元。
报告称,二次收费快递网点涉及快递公司主要有申通、中通、韵达、圆通、百世、顺丰、京东、品骏、邮政EMS等。其中,回答申通、中通、韵达、圆通网点有二次收费现象的受访者占比均超过50%,分别为52.14%、51.95%、51.86%、50.68%。
乡镇快递二次收费网点涉及快递公司占比(%)
调查显示,收费“1至3元”的情况最普遍,占比约为45.2%;其次是“根据快递大小付费”,占比26.8%。此外,收费“3至5元”占比20.5%;收费“5元以上”占比7.6%。86.3%的受访者表示付费后快递网点没有提供发票或收据。
全省快递取件二次收费额度区间分布占比
收费前是否告知很关键。93.8%的受访者表示,网购时没有收到商家告知取件需要二次收费的提示信息;62.9%的受访者表示取件时才被告知需要收费;37.1%的受访者表示电话通知取件时才告知要收费;仅19.6%的受访者表示看到网点有取件收费标准的声明或告示。
调查显示,消费者对二次收费的态度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自身是否经历过密切相关,92.2%的受访者认为快递取件二次收费不合理。
报告:乡镇快递二次收费违法
报告对乡镇快递二次收费进行了法律分析,认为快递公司违反了与快递发件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涉嫌违法。
据报告分析,乡镇快递二次收费主要发生在电商物流过程中,一般涉及两层合同关系,一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从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除了货到付款的,运费已事先结清,消费者仅与商家存在合同关系;二是商家与快递服务公司之间的货运合同关系,此合同主体不涉及消费者。快递公司有义务根据货运合同约定将快递送到目的地,而不能以配送成本高、超过配送范围或其他理由向取件人加收费用。快递服务公司在未告知发件人(商家)和消费者的情况下,取件时强制收费,违反了与发件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同时,电商或者快递公司均应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前,明确告知消费者需要额外承担的费用及原因,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未事先告知强制收费,则违反了《消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价格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此外收费不给发票还涉嫌偷税漏税。
报告认为,导致乡镇快递服务网点二次收费现象泛滥的原因是快递产业链上下游经营主体之间利益分配失衡,相关企业漠视消费者权益,盲目追求利润,对下游收费乱象缺乏有效监督与管理。
四川省消委会:将督促快递企业整改
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表示,下一步,省消委会将与相关部门一起对涉事快递企业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整改;加强消费警示工作,跟踪回访整改效果。同时将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线索,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违法行为查处。各市州消委会也将配合地方监管部门做好本地乡镇快递市场检查和查处工作。
报告中,四川省消委会还提出了五条社会监督建议:
来源: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