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30号)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10号)文件要求,县教育和体育局对申请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53名同学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评审,评审通过35人(见公示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年10月23日到年10月27日止,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各单位、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书面向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反映。
监督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年10月23日
完
信息来源:屏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撰稿:李桃
审稿:刘仁钢
编辑:王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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