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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屏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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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屏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

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经出资人批准,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人”)决定对屏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摊位及商业用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诚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参与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p>

一、招租标的

本次公开招租的商业用房位于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号,屏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具体情况如下/p>

(一)1#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24平方米(包括一二层弧形大厅及三层商业用房,承租人在进行一层弧形大厅装修时需按招租人要求预留公共通道),规划业态为餐饮美食、酒店住宿、综合商场、专业卖场。

(二)2#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51平方米(即:四层商业用房),规划业态为餐饮美食、酒店住宿、文化娱乐、医美健体、教育培训、商务办公、专业市场。

(三)3#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87平方米(即:五层东侧商业用房),其中公摊面积约.48㎡,规划业态为餐饮美食、酒店住宿、文化娱乐、医美健体、商务办公、教育培训。

(四)4#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88平方米(即:五层西侧商业用房),其中公摊面积约.55㎡,规划业态为酒店住宿、文化娱乐、医美健体、商务办公、教育培训。

(五)5#智慧农贸商超摊位及铺面:详见附件1。

二、招租原则

按照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和竞价择优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三、竞租人要求

竞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或合伙参与竞租。

四、租赁方式、期限及招租底价

(一)租赁方式。

本次公开招租的商业用房以1#、2#、3#、4#为租赁单元分别竞价,5#智慧农贸商超以单个铺面/摊位为单位分别竞价。以符合业态规划要求且综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同一竞租人可报名参加多个租赁单元的竞价。

(二)租赁期限

本次公开招租的1#、2#、3#、4#商业用房租赁期限为10年,5#智慧农贸商超铺面及摊位的租赁期限为1年。租赁期满,招租人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收回商业用房。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人有权提前收回并不予退还承租人已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如出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影响租赁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须征用(使用)所租赁商业用房的情形,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发出通知后的15个日历天内收回租赁商业用房。承租人应自行考虑并合理控制租赁期间商业用房装饰装修及其设备设施投入,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人予以补偿。

(三)招租底价:见附件1

五、招租流程

(一)发布公告。招租人将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公开发布招租公告,其中:线上发布平台为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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