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关于规范屏山巡游出租汽车统一使用计程计价 [复制链接]

1#

广大市民朋友:

为规范我县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县巡游出租汽车严格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计费,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启用计程计价器打表时间

自年5月27日00∶00起,屏山县区域内运行的巡游出租车一律安装由计量部门核准的计价器(计程计价设备),并正式启用计价器,欢迎乘坐出租车的广大乘客监督执行。

二、巡游出租汽车计价收费标准

(一)白天运营时间(7:00—22:00)。起步基准价3元(含2公里路程),2公里后按1.2元/公里的基准单价收取,超过5公里的按基准单价加收50%返空费(计程计价设备自动加收)。

(二)夜间运营时间(22:00—次日7:00)。起步基准价4元(含2公里路程),2公里后按1.5元/公里的基准单价收取,超过5公里的按基准单价加收50%返空费(计程计价设备自动加收)。

(三)合乘运营。倡导绿色低碳出行,鼓励市民选择拼车合乘出行,分摊出行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费用的80%,由合乘人员分别支付(计程计价设备自动计费)。

三、相关要求

(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按要求出具车费票据,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和故意绕道行驶。

(三)鼓励广大群众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或。

(四)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屏山县交通运输局

年5月25日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了解屏山更多信息,下载屏山在线APP

热文.招聘.交友.策划.推广.活动.品牌投稿、合作:电话及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屏山在线APP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